1892-1931,福建省永定县湖雷镇人。。一九二六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二八年六月参加永定暴动,一九二九年春随部编入工农赤卫队转战溪南地区配合红四军入闽作战。是年六月苏维埃政权建立后,相继担任湖雷区革委会委员、区苏维埃政府宣传干事,区工会主席等职。一九三○年十一月出席闽西工人代表大会,当选闽西总工会执行委员、常委兼财政部长,一九三一年四月兼任永定县总工会主席。同年八月因闽西苏区肃清“社会民主党”错案在永定县合溪蒙冤罹难。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在重新审理该错案后于一九五五年八月为其平反,并追认林海钦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