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吴基盛,男,一九一八年生人,原籍湖北省大悟县,一九三六年入伍,一九三七年八月入党,一九三七年至一九四六年六月在陕甘宁边区陇东地委工作,同年六月至九月在华东局工作。一九四六年十月调滕县公安局任局长,一九四七年四月代理滕县县长兼公安局长,后北撤,一九四八年初南下大别山。建国后,一九五四年至一九六六年,先后任河南省计委、经委、科委、农委副主任,粉碎四人帮后在河南省信阳地区工作一九八三年八月离休。杨志超 杨志超,湖北省大悟人。1936年7月,任武汉市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汉阳大队大队长。1937年8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同年10月,受中共华北局派遣,人晋绥军第19军做敌军工作并任团政训主任。1938年9月,到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和中组部干训班学习,结业后分配到中共陇东地委组织部任干事。1943年至1944年,先后任中共镇原、固原、庆阳等县委及平东工委组织部部长。1946年6月调中共中央华东局工作,任鲁南行署公安局科长。同年10月,由行署公安局调任滕县公安局局长。1947年4月代理滕县民主政府县长。1948年1月,随军南下大别山,先后任中共中央豫皖苏分局四地委临泉工委常委,土改工作队队长,开封市一区区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任国营郑州纺织机械厂厂长,河南省计委、经委、农委副书记、副主任,信阳地区电业局副局长,信阳地区计委副主任、主任、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