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田(1912—1980),蓬莱县团结村人。全国劳动模范。 李华田出生于贫苦农民家庭,读过两年小学。194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村指导员、农业社社长、生产大队大队长、党总支副书记、书记等职。1957年被评为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出席全国首届劳动模范大会,受到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等国家领导人接见;多次出席华东区、山东省、烟台地区劳模大会;当选为蓬莱县第四、五、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李华田1945年任村指导员,积极带领群众开展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带领民夫支援解放莱阳战役。1948年回村,领导群众开展大生产运动。建国后,李华田带领群众坚定不移地走互助合作道路。1951年他率先组织互助组;1953年带头办起团结农业生产合作社,被推举为社长。他带领群众整地改土,兴修水利,把全村916 0余亩山薄地中的2000余亩整成高标准水平梯田,农作物产量逐年增长。在花生生产中,他带领群众率先采用换茬轮作、冬季深翻、压沙换土、增施肥料、选用良种和起垄栽培等新技术,1957年创造了3035亩花生平均亩产240.5 公斤的大面积花生丰产纪录和4.17亩花生丰产试验田平均亩产507.5公斤的高产纪录。 为进一步提高农作物产量,1958年开始,李华田带领群众先后修建4 座水库,总蓄水量达到80多万立方米,可浇地2000多亩,其中500多亩粮田旱涝保收。 到 70年代初期,团结大队粮食平均亩产由建国初期的150多公斤增至500多公斤,花生平均亩产由100公斤左右增至250多公斤。粮食和食油不仅自给,每年都超额完成国家征购任务。 李华田任职期间,清正廉洁,从不以权谋私。他的子女都在农村务农,每次招工,他都叫别人的子女去。"文化大革命"期间,他受到很大冲击,但毫无怨言,一直为党工作到生命最后一息。1980年病逝,终年6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