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籍山东省微山县小南庄。一九三九年参加革命工作,一直在部队工作。到了一九四五年八月滕县的闫村战役结束,申宪武部被消灭后,从鲁南二军分区调滕县公安局任二股股长。一九四六年八月调军大学习四个月,结业后,调山东野战军政治部工作。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爆发后,参加了淮海战役、渡江战役、解放上海后调南京市公安局工作,曾任南京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 王吉森,1925年2月生,山东省 微山县小南庄人。1939年8月参加 革命,1941年5月加人中国共产党。 王吉森入伍后,先后任八路军某 部战士、微山湖支队组长。1943年2 月由微湖支队调到鲁南二行署公安局 武工队工作。其间,曾参加闫村、官桥 等战斗。1945年8月打开闫村后,他 由鲁南第二军分区调滕县公安局工作,先后任二股股长、滕县 公安局城关分局局长。1946年8月初调军大学习,12月军大 学习结业后分配到山东野战军政治部工作,先后任组织干事、 敌工部副队长、组织股副股长。此期间,曾参加淮海、渡江等 战役。 1949年8月他由部队调南京市公安局工作,先后任市公 安局十一分局科长、市局交通科副科长、刑警科科长。1956 年6月后任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副处长、处长,市公安局副局 长、党组副书记。1973年6月调任南京市化纤厂革委会主任、 党委副书记、书记。1974年10月,王吉森调回市公安局T作, 任副局长。1977年6月任局长、党组书记。1981年1月,他 任南京市政府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1983年5月调任市委政 法委书记。1984年3月任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9 年退居二线,1994年12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