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克(1914 - ) 山东省临邑县人。早年在济南上中学,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参加赴南京请愿活动。后赴北平求学,1935年参加“一二?九”学生运动。1938年6月参加八路军一一五师永兴支队。194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一一五师东进抗日挺进纵队政治部任职。1941年任教导第三旅政治部民运干事,后在冀鲁豫军区第八军分区政治部工作。1944年于郓城县做敌军工作时,夜遇伪军,因身带日、汉文宣传品,便谎称自己是专门找伪营长的,不成,被押送郓城县日军营房,将宣传品散发营房中,伪军怒,将其捆绑、刑讯。在狱中墙上用木棒书绝命书:“浩然之正气,直冲牛斗府。鬼子杀不尽,黄帝元元胄。白刃加我颈,血溅满地流。热血浇春华,中华更新猷。愿我全国民,团结行民主。遥祝毛泽东,灯塔照全球。还寄我妻儿,闻耗莫悲哭。忍辱且偷生,将来复我仇。”以示决不投降决心。刘本功亲自审问,陈则讲抗日政策,后经中共党组织及陈的共同努力,刘本功为给自己留后路,以假枪决法,将陈克放走。陈克因此受到第八军分区通报表扬。1945年冬,晋冀鲁豫军区第七纵队攻打济宁刘本功时,陈克奉命入城劝降刘本功,未成。但劝说一个团伪军放下武器。1946年任嘉祥县人民政府秘书,后任昆山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湖西专署民政科长。1950年任平原省民政厅优抚处长,后任国家第一机械工业部北京西郊研究所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