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轩,莱芜小埠头村人,1915年11月生。7岁入本村私塾读书。1933年考入莱芜县立师范讲习所。1938年10月经刘延博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2月到部队工作,历任八路军山东纵队四旅十二团文化教员、文书,县敌工部站长、区委书记等职。在对敌斗争的残酷环境下机智勇敢,多次完成战斗任务,曾在鲁中军区敌工会议上当选为模范工作者。解放战争中曾任章丘县委宣传部部长、渡江支援前线民工团政委兼团总支书记、章丘县委组织部部长等职。他在坚持敌后斗争中做出显著成绩,曾被评为特等模范和一等模范。建国后任宁阳县县长,积极领导群众恢复生产。1952年1月调中央政法委工作,后任国家民委政法司副司长。1954年10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历任民族室副主任、政法室副主任,并当选全国人大办公厅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和国务院机关党委委员。参与了国家重要法律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为常委会机关建设做出了贡献。2000年10月在北京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