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冠儒(1920~1994)山东省东营市龙居乡高家村人。幼读私塾,194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在蒲台县委作文书工作。1949年在渤海南下干部队第四大队六中队八小队任宣传委员。后历任浙江省平阳县万全区区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农行温州中心支行行长、温州专署财政局长。1956~1958年,在政治运动中受到错误处理。1963年回到家乡。1979年,中共温州地委为其恢复党籍、公职。1988年4月22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刘冠儒享受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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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刘冠儒的晚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