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纪三(1919一一?),山东省沂水县万泉湖村人,1944年2月加人中国共产党。1939年5月在司马乡人民政府做征粮文教工作,1942年2月在麦坡坪抗小任教员;1944年2月先后任沂水县人民政府司法科科员、粮食局秘书,在莱芜、淮海战役中任支前担架营教导员,后调皖北支前司令部做总务工作。1949年9月参加西南服务团,到达四川后,历任四川铜梁县秘书科科长、法院院长、公安局局长,1953年任四川省公安厅二处科长;1954年任四川省法院审判员、副庭长、司法行政处处长,1970年任攀枝花市人保组长,1972年任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81年任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5年4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