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夫(1916—1968)曾用名王淑彬,泰安馍馍山村人。1935年考入上海美术学院, 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回到家乡宣传抗日,募集粮款。1938年1月参加泰西武装起义,任山东西区人民抗敌自卫团大队参谋长,参加了攻肥城、袭界首车站、在道朗与日军作战等战斗,同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自卫团第七大队大队长,不久调任自卫团独立营副营长,后带职回鱼池、白楼一带开辟抗日根据地,建立起抗日镇公所并任镇长。1943年任泰安(西)县民教科科长兼敌工部副部长。1949年随军南下,历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党组成员。1968年5月不幸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