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光(1927—) 曾用名赵锡德、赵德民。新泰城区(今青云街道办事处)人。1943年10月受党组织指派到伪新泰六区公所做情报工作,1945年担任邹县各救会、青救会文书,1946年参加滕县城区工作队,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到滕县辛庄区任游击分队长,后担任区委文书。1948年10月进鲁中南党校学习。后奉调南下。先后任南下干部纵队二支队三大队组织科干事,浙江省八地委组织部干事,金华地委组织部组织员、干部科科长、副部长。1958年起,任水利电力部乌溪江工程局党委副书记、浙江省水电工程局党委副书记兼乌溪江工程局党委书记,先后主持领导了乌溪江、富春江两大水电站的建设工作。1962年5月调浙江省委组织部,后任中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工交监察处副处长,浙江省上虞县革委会核心小组成员、副主任,中共上虞县县委副书记,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领导小组成员、处长,中共浙江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1987年9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