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和(1919—1991),曾用名李纪德。山东省沂水县诸葛乡埠前庄人,1933年3月加入共青团,193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3月参加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四支队并任排长,1938年5月任八路军山东二支队指导员,1939年1月任鲁东南特委执委、青年委员,1940年1月至11月在山东分局党校学习,同年11月任鲁中区党委直工科干事,1941年2月任沂蒙地委青委书记,1943年3月任地委组织部科长,1944年10月任沂东县县委书记、政委,1949年任沂蒙地委组织部负责人,9月任鲁中南区青委书记,1950年5月任济南市人民政府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书记,1954年4月任济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56年4月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1957年7月任枣庄矿务局党委书记,1960年2月任山东省煤炭局副局长,1963年3月任煤炭部干部司副司长、党组副书记,1975年11月任泰安地委副书记兼煤炭工作部部长,1979年1月任山东省煤炭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顾问。1983年6月离休,1991年3月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