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岐云(1919—2006),原名刘绍基。山东省莱州市神堂乡大刘家西村人。自幼勤奋好学,小学毕业后考入省立掖县中学。1937年中学毕业后,回乡参加自卫队训练民众,任政治指导员。11月,参加党的外围组织民众抗敌前进队。193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月,参加掖县玉皇顶抗日武装起义,任胶东抗日游击第三支队大队政委。后任中共掖县县委军事部长兼宣传部长、县委书记,中共西海地委宣传部长,掖平西工委书记,中共掖南县县委书记兼独立营政委,中共潍坊特别市市委宣传部长兼市工会筹委会党组书记,市工会主席,中共昌潍地委副书记、书记兼昌潍军分区政委。1957年后分别任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副秘书长兼文教办公室主任,山东省立医院院长,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山东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1965年7月调任北京图书馆(现国家图书馆)党委书记兼第一副馆长。“文化大革命”期间,坚守岗位,赴艰历险,使图书馆免遭劫难,被人们誉为“国家书库的守护神”。1971年与有关单位合作,编写了《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及其《简本》,任编委会主任。为此荣获198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980年筹办图书馆职工业余大学,兼任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