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杰(1925—),曾用名马春魁。山东省泰安县大东庄镇(今新泰市天宝镇)人。1942年9月参加八路军,同年10月编入鲁中第二军分区独立第十一团当战士。194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战争时期,曾任新兵营排长,东北野战军第三纵队第九师连指导员。先后参加了三保本溪、四保临江战役。1948年在东北军区参谋学校学习,后任第十二兵团司令部作战处参谋、警卫团参谋。1949年3月南下武汉,任警卫团第二营教导员、警卫团政治处组织股股长。1951年任湖南省军区独立第十二团政治处组织股股长,1952年调任湖南省军区干部文化学校第二大队政委、校党委委员。1956年转业,先后任湖南省供销社土产公司副经理、供销社产业工会主席、长沙商品检验局副局长、湖南省农垦局办公室主任兼计财处处长、党组成员。“文革”中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69年12月任湖南省革委办事组政工组副组长,1973年3月起任湖南省民政局副局长、民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1984年4月任湖南省民政厅顾问(正厅级)。1990年12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