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梅轩(1922—1991),山东省新泰县(今为新泰市)龙廷区人。1938年参加革命,193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历任新泰县北师、南师乡青年团负责人,北师区动委会青救会宣教委员,北师区抗日小学教员,县抗日民主政府文教科科员、鲁中二地委渤海第九大队秘书、华东建大学校学员、鲁中二专署文教科科员、鲁中支前司令部民工六团一营教导员、西南服务团干部二中队队长、川东壁山专署文教科员、江津专署人民法院法官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历任川东行署公安厅三处治安科科长、西南军政委员会公安局三处副科长、公安部十局二处副科长、四处副科长、四处副处长,建材部地方材料局石棉制品处、非金属矿局人事劳资处副处长,建材部非金属矿局办公室主任,建材部广东英德干校五连三排支部书记,建材部河南板桥干校党总支书记,建材总局非金属组组长,建材部非金属矿局副局长,国家建材局办公室主任等职。1991年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