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凤启(1931—),山东省肥城县(现为市)安临站乡人。1947年10月参加革命,194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10月在肥城县公安局保卫队当战士,1948年5月调任泰西专署公安处保卫队文书、文化干事,1950年10月任肥城县公安局文书,1951年8月调泰安专署公安处任科员,1954年5月任东平县公安局秘书股股长,1955年8月任泰安专署公安处机要秘书,1956年7月任泰安专署公安处副科长,1958年11月任济南市银行人保科副科长,1961年5月任泰安地委政法部副科长,1962年6月任泰安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1963年5月任泰安地委办公室秘书,1965年11月任山东省农林办公室秘书,1974年8月任泰安地区中级法院办公室主任,1977年8月任泰安地区中级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1984年3月任泰安地区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1985年8月任泰安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1992年3月任泰安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共泰安第六届委员会委员,泰安市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省高级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