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德环(1931—),山东省薛城县(现枣庄市薛城区)单楼村人。1945年4月参加革命,195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曾任八路军运河支队工作员,鲁南行署第七管理处会计,鲁中南行署司法处干事,泰山专署司法科、泰安县司法科科员。1950年到1954年历任泰安县法院秘书兼审判员、副院长,山东省法院泰安分院审判员。1955年任长清县法院副院长,1956年任中共泰安地委政法部巡视员 ,1958年任长清县王许铺乡乡长。1959年至1962年,历任济南市委政法部、泰安地委政法部干部科科长,1962年任泰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县委委员。“文革”中受冲击。1968年任泰安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领导小组副组长。1973年至1982年任泰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县委常委,1982年至1984年历任泰安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书记、副院长、院长,1984年任泰安地(市)委委员、政法委书记,1988年兼任泰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1992年任泰安市人大副主任、党组成员。系山东省第五次党代会代表。1993年12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