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文(1912—),安徽省巢湖人。中共党员。抗日战争爆发后赴延安学习,毕业后任陕北公学招生委员、四十四队队长。1939年任华北四纵队教导大队队长。1940年调山东工作,任鲁西行署民政科科长、代理民政处处长。同年,任泰西专署秘书主任,10月代理泰西专署专员。1941年底,调冀鲁豫区党委巡视团工作。1942年任冀鲁豫边区行政干校教育长。后去冀鲁豫中央分局党校学习。1945年任豫东行署秘书主任。抗日战争胜利后赴东北,先后任热河省赤峰市市长、市委常委、党团书记,热河省委农民运动讲习所所长,热河省第二十二专署专员,东北野战军第十一纵队后勤部部长等职。1948年任沈阳特别市政府工业局局长、市府党组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历任沈阳市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副主任,辽宁省高级法院院长,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省委候补委员,黑龙江工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等职。1963年调任合肥工业大学校长。1978年任安徽医科大学党委书记兼校长。同年调任安徽省委宣传部部长。后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1983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