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勤(1926—),河北省雄县人。1940年5月在河北冀中军区第五军分区入伍,194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警卫员、通信班长,冀中军区第十军分区政治部保卫科科员,司令部机要科译电员、组长、副科长,旅司令部机要科副科长。此后曾任冀中行署机要室主任,河北省政府机要科副科长,河北省军区机要训练队副队长,解放军某师机要科科长。1951年5月至1954年9月任中国人民志愿军某军机要科长、处长等职,荣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颁发的二级独立勋章、三级国旗勋章各一枚,1957年荣获国防部颁发的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各一枚。1965年4月任济南军区机要局副局长,1970年1月至1976年任中共聊城军分区党委常委、副政委,1975年毕业于军政大学,1976年4月任泰安军分区副政委,1980年任泰安军分区顾问,1982年离休。1988年荣获中央军委颁发的独立功勋荣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