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鸿猷同志简介:

王鸿猷(1911-8-15-1942-9-27) 字嘉谟。河南省清丰县前王家村人。1920年入后王家村小学读书,后考入县立第一模范小学,学习成绩优秀。1932年秋考入河北省立第七师范,1937年七七事变后辍学返乡。1938年2月参加清南边东县委举办的抗日军政干部训练班,不久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清丰县抗日自卫团宣传干事、宣传科长。6月任清丰县抗战剧团团长。曾改编《管春亭骂寇》、《抗日高于一切》等剧目。1939年3月任冀鲁豫边区大众剧社社长,编导话剧《儿子做错了》等,坚持“大众剧社为大众,大众剧社演大众”的方向。1940年12月赴太行中共北方局党校学习。1941年皖南事变发生,创作坠子书《皖南事变的事实真像》。是年结业。1942年配合婚姻法条例的颁布,组织编演《打春桃》、《送闺女》、《劝放脚》等剧目。是年日伪军“九?二七”大扫荡中牺牲于范县白衣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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