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献民(1909-10-1-1994-8-17) 原名敦忠。江苏省丰县渠楼村人。9岁入丰县第一高小学习,后入私塾读书,因家贫辍学,继续在丰县公安队、铜山县保安队及国民党第七十一军辎重营当文书员、事务员、书记员。1937年脱离回家。1938年春任中共组织的丰县第七区及丰东南抗日救国动员委员会主任。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任第七区委及丰东南党委统战委员。1939年秋“湖西肃托”事件发生,被疑为“托派”,得一一五师政治委员罗荣桓等干预,得救。后任中共丰县县委委员。1940年3月后任金乡县、单县、单县西南抗日政府秘书,中共单县西南工委委员、县党团书记。1942年10月任巨南办事处行政秘书、党组书记。春遇日军扫荡,在郝海桃花寺腿部受伤,为三等残废。10月任单县县委常委、县长兼县大队长。1945年任县长兼县委书记。1946年11月入晋冀鲁豫中央局党校学习。次年10月任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政策研究室秘书。1949年起参与创办华北专科煤矿学校、天津矿业学院、合肥矿业学院,历任学院教育长、秘书长、副院长及党委负责人。1954年起任国家煤炭工业部教育司、干教司、科教组副司长、教育司代司长、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司顾问。1982年11月离休后任教育顾问团顾问。1987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