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风(1906-2-28-1986-1-21) 原名介风,后改名安明,曾化名吉六锁。河北省南乐县(今属河南省)佛善村人。生于农民家庭。6岁读私塾,14岁入本县官庄私立高小。1923年考入大名县河北省立第七师范,编辑校刊《曙光》。1925年“五?卅”惨案发生,参与领导大名七师、十一中、五女师等学校的反帝爱国活动,并改名刘大风。1926年10月经教员冯品毅介绍,加人中国共产党,并任大名中共特别支部书记、学校图书经理部主任。1927年春,去武汉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受到毛泽东等人教育。5月夏斗寅叛变革命,参加中央独立师第二团第三营,参加保卫武汉之战。6月下旬回直南,任中共顺直省委特派员。他带着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彭湃的《海陆丰农民运动》和中共“八?七”会议文件于9月到濮阳县千口、井店,在千口传达了“八?七”会议精神。10月任濮阳县委书记。1928年夏任顺直省委巡视员,公开职业是井店高小教员。协助濮阳县委创办刊物《白杨书札》,并自编教材《农民夜校读本》,启发农民觉悟,组织农民协会。1929年初,领导10余村群众清算地主豪绅代表、民团联庄会团总蔡鸿宾的账目,迫其退出脏款。2月任南乐县第一高小教员。4月任邢台中心县委组织部长。秋任中心县委书记。1930年春任直南特委组织部长,后任宣传部长。1931年2月,顺直省委代书记到直南传达中共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身为宣传部长的刘大风提出“立三路线时期开除(大名)七师谢(台臣)、晁(哲甫)、王(振华)等人的党籍是错误的,应该重新考虑,”被认为“掉进右倾机会主义泥坑里不能自拔”,给予“最后严重警告”处分。“九?一八”事变后任直南特委组织部长兼磁县县委书记。1933年到六河沟煤矿组织3次工人罢工。夏因散发传单被捕,1934年2月被以“持有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宣传品,犯罪事实未遂不罚”释放。5月任濮阳中心县委组织部长。后任教新乡第二小学、天宁寺小学。1937年10月任直南临时特委书记,与王振华、晁哲甫、王从吾、刘汉生等恢复建立南乐县工委、清丰县委、濮(阳)内(黄)滑(县)边工委和濮(阳)滑(县)边工委。同时,同晁哲甫等研究,以国民党保定行营政训处长张荫梧的名义,在清丰县简易师范学校组建冀南抗日救国十人团,团员发展到300多人。下旬,与刘汉生同驻南乐的国民党军第一八一师学兵队队长张克威、教官袁也烈(2人均系共产党员)取得联系,争取到第一八一师抗日游击队番号,于南乐县留固店组织五六十人的抗日游击队,刘大风任副队长。第一八一师南撤,又通过高树勋部上校参谋唐哲明(共产党员)取得河北省民军第二路第四支队番号,唐任支队长,刘大风任副支队长。半年内支队发展到六七百人。12月任直南特委副书记兼第四支队政治委员、副支队长。1938年3月9日、11日在小濮洲、常庄配合丁树本部与日军作战,毙伤敌250余人。中旬,朱则民得到汪静涵自西安寄给李素若、王冠儒、李茂林的一封信,未经调查研究,便怀疑汪静涵是“托派”头子的化名,将李、王、李定为“托派”(后李素若、王冠儒被处死,李茂林逃走幸免)。刘大风对此处理有意见,被指责为“包庇托派”,受停止党籍3个月处分。被迫离职赴延安(1983年平反),人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学习。12月恢复党籍后调太行区。得知王冠儒、李素若被处决的消息,继续为此案申辩,被中共北方局组织部以“包庇托派”由,再次停止党籍,改任太行区党校体育教员。1941年10月中央组织部电告北方局,恢复其党籍。12月任太行区第五分区武委会主任。1947年随刘邓大军进大别山,历任中共麻(城)西工委书记、第三专署专员,豫皖苏区第七地委副书记。1949年3月任商丘地委副书记兼军分区副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河南省军区人武处处长、中南军区人武处处长、广州铁路局党委书记、广东省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受隔离审查,后打成“现行反革命、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任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第四届政协常委,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顾问、省顾问委员会委员。其问题彻底平反。晚年从事中共地方党史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