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亭(1922 -11- ) 河南省范县李桥村人。1935年7月在高小读书时,经刘培岑、吴允恭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6月考入范县简易师范学校。冬,带枪参加刘宴春组织的濮县民众抗日义勇军,先任部队与地下党联系的通讯员,后与其他5人人八路军一一五师六八六团青年委员训练班学习。1938年8月参加团政治处办的支委训练班,任班长。1940年后任八路军一二九师新编第一旅一团三营连支书、十一连支书并代理指导员。在丰乐车站战斗中,头部负伤。1942年兼任山西省平顺县石城和阳高两个区民兵联防参谋长。曾任安阳县大队副大队长、冀鲁豫军区随营干部学校保卫股干事、副股长,冀鲁豫军区保卫科副科长。1947年任晋冀鲁豫军区第十一纵队保卫科长,后任十一纵队补训师一团政治委员、三团政治委员。1949年起任第二野战军十七军五0师团政治处主任、起义独立二师军事代表团团长。次年6月起任贵州省剑河县县长、县委书记,镇远地委委员、统战部长,贵州省委农工部长。1955年后任省手工业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省地质局党委书记兼局长。1974年任省赤水天然气化肥厂指挥部指挥长,后任省建委副主任兼环境保护局局长。1980年加人中国书法家协会,为会员。1983年任省顾问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出版有《刘凤亭书法选》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