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鸣九( 1919 - 1990 - 12) 山东省范县(今属河南省)人。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濮县武装暴动,后任范县第三区委书记、安阳敌工委书记。1941年7月任冀鲁豫区党委交通科长,与副科长贺志刚等组织建立濮(县)范(县)观(城)中心交通线等4条交通线。1945年10月任冀鲁豫区交通局副局长。1946年3月任冀鲁豫区邮政管理局局长。1947年晋冀鲁豫边区邮务总局为冀鲁豫区邮政管理局记大功一次。1949年8月任平原省劳动局副局长。1952年7月任省民政厅副厅长。1953年起任国家重工业部有色机械安装公司党委书记兼经理、冶金工业部机械安装公司经理、郑州铝业公司党委书记兼经理、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院党委书记、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驻建材部监察组副组长、国家测绘总局副局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室主任。1987年任监察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