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程九(1920 -11- ) 山东省莘县双庙村(原属观城县)人。生于农家,早年在本村读书。193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本村党支部宣传委员。10月任观城县第三区委书记。1940年1月任鲁西区运西地委巡视员。5月任观城县抗日政府机关党支部书记,后任观城县委宣传部千事、第一区委书记。1945年4月任观城县委宣传部长,后任县委社会部长。1947年8月任冀鲁豫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组长。次年9月任南旺县委宣传部长兼民运部长,后任县委副书记、书记。1949年3月随军南下,5月任南京市委政策研究室科长。1951年8月任南京市区委书记。1953年2月任南京市委对私改造委员会副主席兼统战部副部长。1955年5月任永利宁厂党委书记。1958年9月因所谓右倾错误,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两级(1965年平反)。1960年6月任江苏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1963年8月任南京农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1973年8月任江苏农学院革委副主任、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1979年1月任南京农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1980年任西北农学院党委书记(未到职)。1981年11月任南京邮电学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983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