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海(1907-4- ) 河南省商城县赵棚村人。生于农家。1928年参加商城起义。1930年4月加人中国共产党。不久参与组织商城暴动,成功后任赤卫队长兼土地委员,继因叛徒出卖,被民团抓走,后保释。1931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2年后任红二十五军班长、排长、连长、营长、团特派员。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途中被打成“第三党”,在全团公审,判死刑,因全体战士反对,并拒理力争免于死刑,降为炊事员。1935年恢复党籍和职务。1937年后任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四旅政治部保卫科科长。1940年2月任八路军第二纵队政治部锄奸部部长,后任冀鲁豫军区保卫部部长、第八军分区政治委员。1942年冬精兵简政,任冀鲁豫军区第三(鲁西北)军分区副政治委员。1943年冬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4月出席中共七大。8月任冀鲁豫军区第十(鲁西南)军分区副政治委员。11月任第五(鲁西南)军分区副政治委员、第五地委委员。1948年任冀鲁豫军区后勤部政治委员。1949年6月任军区参谋长。8月任平原省军区参谋长。继入北京军区文化学校学习,后任校长。1955年授少将军衔。1962年9月任国防部第十研究院副院长。1965年起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驻第四机械工业部监察组组长、国防科委第十四研究院筹备组长、院长。“文化大革命”中下放河南省新乡“五七”干部学校劳动。1977年任电子工业部第十四研究院院长。是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曾获二级八一、二级独立自由、一级解放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