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献雨男,汉族,1926年出 生,山东禹城人.1942年参加革命 工作.194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 党,曾任福建省武夷山市人大常 委会副主任。 主要业绩:参加革命后,曾先 后任公安大队副大队长、武警支 队参谋长、公安处政治处副主任、 市工业局局长、市检察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人大常 委会副主任等职。1941年1月参加游击队,1942年 2月入党,1943年2月任新店区联防队队长和片长, 1946年3月整编为新店区中队任班长,后升任本县 大队六连二排排长,当年又整编为渤海十三团任该 团二营六连二排排长,1948年7月整编为二十八军 八十三师249团9连,先后任排长,连副指导员。 1948年11月至1949年7月在华东军大学校学习, 毕业后调任南平军分区南平县大队三连指导员。 1950年1月调任南平军分区招待所指导员。1952 年3月调任南平专区公安大队直属中队指导员。 1954年3月任公安大队副大队长。1957年3月改 编专区武警支队任参谋长。1961年1月任南平专区 公安处政治处副主任。1970年3月调崇安县农械厂 任厂长、党支部书记。1972年2月任县工业局局长。 1977年1月任县工交办副主任,同年7月任县检察 院检察长。1980年2月任县公安局局长。1984年2 月任县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6年8月 离休。1947年1月参加河北省打小站战斗中负伤被 评为三等乙级残废军人。1950年7月在南平与沙县 交界处打国民党散匪战斗中负伤打断右臂被评为二 等乙级残废军人。在部队任指导员时全连被评为集 体一等战功一次,二等战功一次。在军校学习时任 班长,因学习成绩好被评为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