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民{1920- ) 原名德民。山东省郓城县李垓村人。生于贫苦农家,1939年3月入八路军东进支队政治干校学习,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李垓村党支部书记、李垓村中心支部书记、郓城县第五区委组织委员、区委书记。1942年6月任郓(城)南县委秘书。1944年后任临泽县第四区委书记、郓城县第五区委书记。1947年7月起任郓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兼县委社会部长。1950年4月任郓城县委副书记。后任菏泽专区工会办事处副主任、菏泽地区企业委员会书记、菏泽地委财贸部副部长、地委工业部副部长、部长,济宁地委委员、枣庄市委书记、菏泽地委工业部长、巨野县委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1970年1月任曹县县委书记。1973年11月任菏泽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核心组成员、副主任。1976年1月任地区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次年7月任菏泽地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1978年7月任地委常委、地区政法委副书记、地区行署副专员。1983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