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真(1918 -3 *16 - 1990 -2 - 25) 江苏省丰县竹园村人。1926年起在丰县文庙小学、徐州中学读书。1937年任丰县青年救国服务团宣传员。11月赴山西临汾八路军学兵队学习。1938年3月返籍,任丰县抗日总动员委员会第一区主任委员。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苏鲁豫支队后方办事处保卫局指导员。1939年12月入中共山东分局社会部保卫工作训练班学习。次年10月任湖西地委社会部科长。1941年3月任湖西专署公安局副局长。1944年5月参加冀鲁豫区党委组织的整风学习,任小组副组长。1945年8月任湖西专署公安处处长。1947年12月任冀鲁豫区党委社会部第四科(预审科)副科长。1949年9月任平原省公安厅秘书处副处长。翌年2月任第一(终保)处处长。11月任秘书处长。1952年6月任新乡市公安局长兼市人民检察署检察长。1953年3月任河南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8月任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第一教研室组长,后任教研室副主任、主任。1957年10月任武汉长江航运局公安局长。次年12月任长江航运管理局党委副书记。1961年1月任党委副书记兼公安局长。1964年7月任长江航运管理局重庆分局四清工作队副队长。1965年1月任长江航运局党委副书记兼监委书记。10月任长江航运局船管部党委书记。1970年6月任长江航运局重庆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后任书记。1975年12月任国家交通部长江航政管理局党委书记。病逝武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