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乐泉同志简介:

(1905-9-1979-2-7) 曾用名焦北汉。山东省长清县刘村人。生于农家,自幼读书,1927年聊城山东省立第二中学肄业,任张宗昌部司书,继任本村小学教员、长清县政府录事、淄川县第九区助理员、汶上县第一区乡农学校事务员。193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长清县区调解委员会主任、农民救国会主任、第二区长。1942年7月入冀鲁豫行署干部学校学习。次年初任范县第四区委组织委员,继任第七区抗日联合会主任,第四、第七区委书记。1946年1月任范县县委委员、农会主任、联合会主任。1948年任冀鲁豫区第九(濮范)专署政民医院政治委员兼院长、党支部书记。1949年8月任聊城专署卫生科长兼专区人民医院院长、党支部书记。1952年6月任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56年6月兼法院党组书记。1959年9月后任地委委员、政法副部长、部长。1961年1月任地委委员、专署副专员兼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67年3月任地区革命委员会委员、保卫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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