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育民(1904 -1994 -10) 山东省梁山县人。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学文化。历任宣传员、事务长,寿张县第五区委副书记、县委秘书、第四区委书记,郓(城)北县第十区区长、县委民运部副部长。1949年3月随军南下,5月任赣东北区上饶县委组织部副部长。12月任贵州省紫云县县长,后任镇宁县委组织部长、县长、县委书记、1952年12月任安顺地委委员、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56年9月任贵州省监委专职委员兼监察处长。1962年4月任毕节地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次年11月起任毕节地区政法党组书记、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地委统战部部长、省政协第五届常委。1980年8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