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三(1922-9- ) 河南省清丰县人。早年读小学数年,后务农、当店员、学木工。1943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1946年6月加人中国共产党,中学文化。先后任村长、区工作员、清丰县一区政府会计、县粮食局工作员。1949年3月随军南下。5月任赣东北区鄱阳专署财政科工作员,后任贵州省贵定专署财政科会计。1950年8月任贵定县财政局副局长。1953年8月任贵州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1957年任省供销社财务处副处长。“文化大革命”中人五七干校劳动。1970年任省财政厅事业财务处处长,后任省供销社组织处处长、政治部主任、供销社副主任。1983年离休,享受正厅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