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法【1924.10 - ) 江苏省丰县人。生于贫农家庭。1940年9月参加鲁西军区十二团一营二连。1942年11月任华山县大队第一排班长。12月任冀鲁豫军区第三军分区独立团二营排长。1944年7月经李凡清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45年8月任第三军分区七团一营二连连长。1948年9月任华北独立第二旅四团三营营长。同年被冀鲁豫军区授予特等功臣。1949年10月任郑州铁路局公安处工作队长。1951年8月任漯河公安段副段长。1953年12月任郑州铁路局信阳公安处协理员。次年7月任铁道部第二工程局六段保卫科长。1955年3月入北京中央公安学院学习。1956年4月任铁道部第二工程局新管处公安段段长。1959年3月任贵阳铁路局公安处副处长。1961年10月任铁道部第二工程局公安处政治处主任。1968年10月任第二工程局人保组长。1972年10月任第二工程局援外办公室主任。1975年10月任第二工程局直属党委书记。1977年12月任局公安处处长、党委书记。1983年7月离休。10月任铁道部第二工程局老战士协会常务理事、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