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峰(1924?8~ ) 山东省金乡县人。1939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学文化。历任金乡县工作团工作员、金巨县司法科工作员、巨南县公安局审讯股长、巨野县张表区委副书记、县委秘书。1949年3月随军南下,任赣东北区乐平县第三区委书记。9月后任贵州省大方县响水区委书记、副县长。1951年8月任毕节专署民政科副科长。次年9月任赫章县县长。1956年11月起任毕节地委财贸部副部长、工交部副部长,毕节县委副书记兼县长、毕节专署办公室主任。“文化大革命”中入五七干校劳动。1970年8月任毕节地区民兵师副参谋长。1973年2月起任毕节地委副秘书长、地直机关党委书记、专署秘书长。1983年12月离休,享受副地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