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鼐(1913 - ) 原名玉琨。山东省阳谷县人。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与发起中共外围组织中坚社。在阿城镇办晨光书店,为负责人。后任冀鲁豫行署司法科长、巨野县政府司法科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平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杨 鼐(? -) 杨鼐,原名杨玉琨,山东省阳谷人。193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任中共二区区委书记。1940年任中共三区抗日区长。1941年4月任张秋县抗日民主政府建设科科长兼工商管理局局长。1944年任冀鲁豫行署司法科科长,12月调任昆山县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科长。1947年调任巨野县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科长。1949年10月调平原省高级人民法院任民庭庭长。1953年调最高人民法院任审判员。1955年调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任民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