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显之(1915 - 1961) 又名显斋、谟。山东省鄄城县刘双楼村人。193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3月任鄄城县箕山区区长。1941年7月任鄄城县抗日政府司法科长。1946年9月任冀鲁豫行署民政处行政科长。1948年12月任华北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后任组长。1949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刑庭审判组长。1958年被划为“右派分子”。1961年甄别平反不久,煤气中毒致死。 杨显之(1915~1961),又名杨显斋、杨谟,李进士堂乡刘双楼村人。1938年底参加共产党的外围组织青年读书救国会,被选为会长。193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3月任箕山区区长。同年4月任县司法科科长,1943年9月任县政府秘书,1946年9月任冀鲁豫行署民政处行政科科长。1948年12月任华北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代组长、组长。1949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刑庭审判组长。1958年被错划为右派,1961年甄别。待分配期间病逝。 抗日战争胜利后,曾作为八大审判员之一参加了在日本东京对日本战犯的审判,电影记录片《正义的审判》中记录了他的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