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爱华同志简介:

时爱华(1915?3- ) 山东省单县人。1938年8月参加八路军,大专文化。历任分队长、中队长、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二分校学员。1943年1月任荣誉军人学校文书。次年10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后任单县完小校长、党支部书记,单县沙河区工作队副组长、区长、区委委员、区武工队长。1949年3月随军南下,后任贵州省威宁县政府秘书、秘书科长,毕节地委海子街指导员、毕节专区医院指导员、西南革命大学司法班学员。1952年后任毕节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专区革委政法小组成员、专署环保办副主任、专署环保局副局长、党支部副书记。1983年3月离休,享受副地级待遇。主要业绩:1938年8月至 1942年12月在晋察冀边区参加 八路军,任分队长、中队长、抗日军政大学二分校学 员。期间作战负伤致残,享受三等甲级残废军人待 遇。1943年1月至1944年4月,在荣誉军入学校休 养期间任一队文书。1944年5月至1949年任单县 完全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南峰县四区、徐翼县八 区工作组组长,被评为工作模范;单县沙河区委委 员、区长、武工队队长。1949年4月随军南下,至 1949年9月期间,任南下单县队教育科科长、江两 景德镇市教育局督学;1949年10月至1950年1月 任浮梁西南进军服务团参谋、西进驻湘留守处指导 员、西进三大队指导员;1950年2月至1951年3月 任毕节地委海子街工作队指导员、毕节专署医院指 导员、威宁县人民政府两任秘书、秘书科科长;1951 年4月至1959年4月期间,在两南革大司法班学习 并参加川南清反工作团,任组长,被评为甲等工作模 范;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毕节分院副院长、党支部 书记、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中央政法干校学习小组长。1959年在反右整风补课 和文化大革命中,被撤职降级和批斗、揪斗、处分, 1979年获平反,恢复原职原级,调任毕节行署环保 办副主任、环保局副局长、党支部书记;1983年3月 离休,享受副地级待遇。时爱华同志在国家民族灾 难深重的时刻,毅然奔赴保家卫国的抗日战场,并在 对日作战中光荣负伤。参加革命后,该同志紧跟中 国共产党,不计个人得失,听从党的调遣,服从党的 命令,迅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革命战士,为祖国的解 放事业和中华民族的独立做出了贡献。在长期的基 层领导岗位上,无论工作环境多么复杂,都对工作兢 兢业业,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即使在“反右”和“文 革”中,在政治上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也始终如一 地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气节和对党、对人民、对革命 事业的无限忠诚。离休后的20余年,时值90高龄, 依然保有很高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一直坚持学习, 关心国家大事,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及有关会议、参观 等活动,以对生命的达观态度和毅力战胜了病魔。 在日常生活里,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栽花种菜,与 老同志和群众保持密切的友谊,心襟坦荡,始终保持 良好的精神状态。1995年,被评为第四届全国健康 老人并获荣誉证书;2004年被中共毕节地区环保局 总支委员会评为2003年度环保局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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