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升江(1920-4~ ) 甘肃省庆阳县人。1938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4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学文化。历任八路军三八五旅战士、冀鲁豫军区第八军分区警卫连副班长、第十一军分区教导队班长,晋冀鲁豫军区第一纵队二旅排长、副连长。1949年任第二野战军补训团副连长、连长。1950年1月起任贵州省清镇县警卫营副政治委员、贵定县第三区委书记、贵定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民法院院长,贵州省委监察委员会监察员。1957年7月后任瓮安县监委副书记、瓮安县委组织部长、县法院院长、县政协副主席。1986年2月离休,享受副地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