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化民(1919 -11- 25 - ) 曾化名王洪志、李金锋。山东省观城县城内南街(今属莘县)人。早年在县城内读初级小学4年、高小2年,1933年夏小学毕业,在家务农兼做文具小生意。1936年2月人观城县师范讲习所学习,翌年6月毕业,任双庙村小学教员。1938年6月任县政训处所办孩子抗日小学教员。10月经王鸿逵、翟耀乾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旋被送人聊城鲁西北政治干部学校学习月余。1939年2月任观城县工委组织委员。6月兼国民党观城县政治部政治指导员。9月任县委书记。1941年6月任鲁西区第三(鲁西北)地委统战部党派科科长。8月带工作组到聊(城)西工委帮助工作,在孙家酒坊遭遇国民党军邵吉胜旅部,被俘,化名李金锋,受刑不屈,关押25天后得党组织营救获释。1942年8月任冀鲁豫区第三地委秘书长。1946年11月入晋冀鲁豫中央局党校学习。翌年9月结业。1949年8月任邯郸地委副秘书长。次年4月任峰峰矿区党委常委、矿区人民政府主席、政府党组书记兼矿区财经委员会主任,组织筹建矿区。1952年在“三反”运动中被以经济问题隔离反省,受批判围攻(后经河北省委专案组调查,属错案,予以平反)。8月任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兼矿区财委副主任。1953年7月被矿区定为“反党分子”,后被省纪委认定为“犯有严重资产阶级个人主义错误”,给予撤职、降级、留党察看处分。1954年4月任河北省粮食厅粮油加工处委托加工科科长。1960年4月任粮油工业企业管理处副处长。次年2月任处长。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受冲击,1969年12月入省五七干部学校劳动。1970年10月与妻子下放景县郭龙庄当插队社员,任小组长。1972年1月复调省粮食局,任仓储、加工组组长。8月任局党委委员。1976年7月28日唐山地震后参加唐山粮油加工厂的修复工作。1979年4月任粮油工业公司经理。12月4日河北省委决定撤销1954年对其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原行政待遇。1981年8月任河北省粮食局副局长。1983年7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