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默生(1919?11- ) 原名瑞昌。回族。山东省聊城县城关(今属东昌府区)人。早年入聊城山东省立第三师范附小、聊城山东省立第二中学、济南中学读书。1937年1月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并参加博文学会、山东青年文艺协会。6月被捕,7月获释。11月到济宁编辑《抗战新闻报》。1938年2月任山西新军第二0九旅宣传队指导员。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12月起任八路军一一五师晋西支队副指导员,晋西区党委《五日时事报》、《抗战日报》编辑、记者。1941年赴延安中共中央研究院、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后任冀鲁豫区第四中学副教导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冀鲁豫区文联编委,华北人民政府人事处副处长、训练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政务院政法委参事、政法干校研究室主任、中国政法学会《政法研究》副主编、中国科协科学普及出版社社长、科学院出版社负责人、法学研究社《法学杂志》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著有:《谈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法律常识手册》、《人民检察工作浅谈》等。 金默生 1936年冬,在济南“民先”组织的领导下,济南高中生金默生等联络曲 阜师范学生赵鼎夫等40余人,在济南成立了革命文艺团体博文学会, 编辑出版了《文艺俱乐部》月刊,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政策,动员各界人民积极投入抗日救亡斗争。1937年3月,为壮大济 南地区革命文艺活动的力量,在济南“民先”组织的领导下,博文学会 与国防诗歌协会合并,正式成立山东文艺青年协会,金默生为骨干成 员,协会在《诚报》《平民日报》上创办文艺副刊,发表了一批宣传抗日 救亡的文学作品。5月,山东文艺青年协会联络济南的抗日文化团体 成立了文化友联社,并出版了内部刊物《联系》,由孙鸿文、金默生等负 责编辑,刊登了分析抗日形势和济南各界开展救亡活动及揭露国民党 当局阻挠人民群众抗日救国的评论和杂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