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华(1923-10-18-1995-9) 原名绍宽。山东省朝城县元庄(今属莘县)人。生于农家,1938年11月参加朝城县农民抗日游击大队,后任第五区青年抗日救国联合会组织委员。1940年任县青年救国会组织委员兼青抗先队长。次年6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后任朝城县第七区、莘朝边县第五区抗日联合会主任,莘县第二区抗联主任、区委委员。1945年起任莘县县委宣传部通讯干事、区长、区委书记、团县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莘县团委书记、聊城团地委组织部长,聊城县城关区区长、城关区委副书记、县委副书记。1956年6月起任山东省水利厅农水局副局长、局长、厅党组成员,小清河流域工程局书记。1966年3月任山东省水利局副局长。“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1970年后任省农办水利组组长、党组成员,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1983年10月任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