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茂兴 1927年10月出生,诸葛镇防科科长职务。1997年11月退休。 正峪官庄村人。中共党员,原任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顾问。 郭茂兴于1944年参加]:作,1945年参军,在新兵连任班长,后任沂北县独立营生产股见习会计,供给股经费会计。1947年调鲁中南第三军分区会训队学习,任副班长,结业后任三军分区后勤处财粮科经费会计。1949年任华东警3旅供卫处审计员(正连级)。1950年5月转业,分配到沂水专署莒沂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统计员,审判员、副院长。1953年10月调山东行政学院学习。1954年5月毕业,分配到临沂县法院任副院长,1955年10月任院长、党组书记。1960年2月任临沂市(县级)委政治部部长。1963年3月,临沂市改为临沂县,又回临沂县法院任院长、党组书记。1965年调中央政法干校第4期学习班学习。“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1970年7月分配工作,任临沂县机关支部副书记。1973年复任临沂县法院院长。1977年5月任临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1984年任顾问。1990年12月30日,离休,1991年5月经省委批准享受地专级待遇。 郭茂兴参军期间荣立三等功1次。1959年5月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享受全国劳模待遇),出席了全国公检法先代会,授于奖章。1991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他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