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春(1904.2~1979.2.28)济南市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7年1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共青团北平支部书记,中共北平市区委委员,天津市区委书记 ,唐山市委委员、宣传部长,北平市西郊区委书记等职。抗日战争爆发后调往延安, 任中央党校教授、班主任等职。1940年赴苏留学,1942年回国。1946年后,历任解放 区的山东省政府工商局监委委员,全国总工会训练班主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政策研 究室主任,山东分局机关党委书记。建国后,历任山东省政府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文 教委员会副主任。1955年4月任中共中央第四中级党校副校长,1958年该校改为中共 山东省委党校后仍任副校长。曾为山东省第三届政协委员。著有《周易哲学及其辩证 法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