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信(1931.7~1989.2.23)山东陵县人。出生于贫农家庭。1945年5月任德县民主政 府通讯员。1946年在解放区大生产运动中荣立一等功。1947年11月入渤海卫校学习。 自1949年1月,先后任垦利和平医院、惠民专区疗养院、山东省银行疗养院护士。195 7年7月选调烟台银行学校学习。1959年1月入山东省财经学院学习。1960年3月任济南 市结核病院护士。1965年1月任济南市卫生防疫站医士。1978年4月退休。退休后,他 主动要求参加社会治安工作。先后担任济南市大观园和泉城路地区联防治保会主任。 1982~1987年连续六年被评为历下区治保先进个人。1986年10月11日上午,3名罪犯在 济南泉城路儿童用品商店抢劫后逃窜。李绍信闻讯,冲上前去抓住一人。罪犯持刀反 扑,刺伤其手指。他毫无惧色,与罪犯扭打在一起,将罪犯制服。尔后,又配合公安干警 将另2名罪犯抓获。翌年2月27日,李绍信患病期间,惊悉泉城路一饭店发生凶杀案,他 不顾个人安危,带领联防队员奔赴现场,将正在继续行凶的犯罪分子打倒在地,抓获归 案。1989年2月23日下午,2名扒窃分子在泉城路蓝天服装店作案,被人发现后企图逃窜 。上班路过此地的李绍信见到后,丢下自行车,冲上前抓捕罪犯。2名持刀歹徒扑上来 向李绍信的腹部、胳膊连剌5刀后逃窜。他奋力追赶出50多米,因流血过多,英勇牺牲 。同年3月10日,山东省政府批准他为革命烈士。4月5日,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授予 他“优秀治保主任”的光荣称号,记大功一次,并号召全市人民向其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