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平,1916年7月28日生,山东省胶南市大村乡大白马河村人。1940年在五莲县参加革命,同年2月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8月转为正式党员。是年10月,遵照中共山东分局指示,鲁中区党委成立,原直属山东分局领导的一区党委五地委改属鲁中区党委领导,仍称五地委。李希平先后任五地委群训班学员、各救会? 工作员、各救会训练班司务长。后调滨海军分区任巡视团团员。1942年2月至1945年3月,先后任沭水县职工会会长、沭水县各救会会长。1945年3月至1947年10月,历任滨海中学群工队队 长、滨海建国学院群工队队长、滨海地委工作队队长j 1947年10月,滨海地委决定建立临西县委(1948年3月划归鲁南区),李希平任临西县委委员、民运部部长。1949年2月任临沭县委副书记。1950年6月任临沂县委副书记,1951年8月至1952年5月因县委书记刘炬调走,主持临沂县委工作(期间于1951年7月中旬在临沂县召开的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被选举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席),1952年6月至1953年2月任临沂县委书记。 李希平在主持临沂县委工作期间,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临沂广大人民大力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完成土地制度改革,开展抗美援朝、镇反与肃反、“三反”和“五反”等运动。大力领导开展了爱国丰产运动,于1952年11月在完成农村整党工作基点乡试点后在全县全面展开了农村整党工作,使临沂县党的组织迅速发展,政权机构逐步建立健全。1953年3月调任临沂专署副专员,次年3月任专员。1956年7月,任临沂地委副书记,1958年8月任临沂地委副书记。1961年4月调任德州地委副书记。1965年6月至1967年1月,任山东省科委副主任。1970年3月任山东省水利局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1972年1月至1979年1月任山东省海河指挥部副指挥。1979年2月起,任山东省建材局局长,党组书记。 在革命战争年代里,李希平为民族的独立、人民的解放和新中国的建立,出生入死,忘我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长期从事领导工作,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经济困难时期,想方设法,克服困难,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为战胜自然灾害、促进经济发展努力工作,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文化大革命”中,李希平坚持党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对“左”的错误进行抵制,经受住了考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他坚决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省建材局工作期间,为山东省建材工业的发展,为局机关自身建设做了大量工作。 在长期的革命生涯中,李希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光明磊落,公道正派,是非分明;严于律己,宽以待人,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他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处事果断,讲求实效;廉洁奉公,大公无私,艰苦朴素,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信任和尊敬。1985年12月离休,1994年10月1日在济南病逝。 (刘振业撰文) 说明:根据本人档案材料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