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惠玉(1920-9 - ) 原名家珩。山东省茌平县谢天贡村人。生于农家。幼丧父,家贫苦。10多岁入小学读书数年。1937 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本村党支部书记。后任职聊博堂清工作团、八路军一二九师先遣纵队第五大队、博平地下武工队。1940年9月人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一分校学习,次年春结业,任张秋县三区、四区抗日区长兼区中队长、武工队长,张秋县武委会主任。1947年6月任寿张县委委员、副县长兼武委会主任。1948年3月任县长。1952年10月任聊城专署文教科长。1954年1月任范县县委书记。1956年3月任聊城专署副专员、党组成员。1958年2月任范县县委第一书记。次年11月复任聊城专署副专员。1960年总结1958年“刮五风”经验教训时,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0年2月,中共山东省委撤销这一处分)。1961年春任聊城专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次年6月任临清市委副书记。1965年3月再任聊城专署副专员、党组成员。1967年3月任地区革命委员会常委。9月受冲击。1969年12月起任地区革委常委、生产指挥部副主任、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成员、副组长。1975年3月任地区革委农林水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78年7月任聊城行署副专员、党组成员。次年9月任地委常委。1980年3月任地委副书记、副专员兼行署党组副书记。1984年10月离休。1998年2月任九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