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涛】(1929.12-)女,曾用名夏桃莲。朝城县夏庄村(今属莘县)人。自幼读书.194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柳林武训师范学习。1947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任临清县四区妇女部长。1949年南下湖北省工作,历任中共襄阳县张湾区委委员、襄阳县妇联主任。1953年任襄阳专区中级人民法院庭长、第一副院长,期间被襄阳专署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1955年任中共武钢总公司委员会检查室检查员,武钢总公司大冶分公司干部科长。1958年任广东韶关钢铁公司机关党委副书记。1963年后任冶金工业部七冶一公司党委代理书记,包头钢铁设计院政治部副主任、革委会副主任。1979年调任中共冶金部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纪委书记。1984年评为公司优秀党员,获唐山市两个文明建设先进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