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彩申】(1925.12-)濮县西李楼村(今属莘县)人。1943年参加革命工作,1946年11月任村自卫队队长。194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3月任村党支部书记、乡总支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带头组织贫苦群众成立互助组,次年扩大为农业社。1955年全村转为高级社。1957年6月任古云公社副社长兼村党支部书记。1963年2月出席华东劳动模范会议,荣获“华东区劳动模范”称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带领全村群众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实行生产责任制。1981年12月任莘县人大常委会常委。1987年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