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1-) 曾用名陈生。河北省大名县苏庄村人。1939年参加革命工作,同年春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大名县四区抗日工作队队员,中共冀南三地委油印员、巡视团副组长。1942年3月调馆陶县工作,任中共馆陶县八区区委书记、馆陶县委委员兼八区区 区 委书记。1945年1月任中共冀南三地委民运部调研科长。1946年2月任中共馆陶县委委员、民运部部长,7月调元朝县,任中共元朝县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1948年后任中共元朝县委副书记、书记。1949年8月元朝县建制撤销,任中共大名县委副书记、书记。后任中共邯郸镇委书记、中共邯郸地委委员兼大名县委书记、中共邯郸地委副书记。1953年后被错误地扣上“阶级异已分子”帽子,判刑5年。后就业。“文革”期间,再受错误处理,遣返原籍劳动。1981年问题得到彻底平反,复任中共邯郸地委副书记。1983年10月任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已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