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11-2015.3)原名宗子明(宗振信),山东省泰安市郊区上庄乡(徂徕山)水泉村人,1939年10月入党,担任乡支部宣传委员,1942年秋参加华东锄奸保卫训练班,学习两个月分配到沂蒙山开辟根据地曾担任妇救会长。1944年秋担任泰历县栗林区公安特派员,1946年担任章历县旧县区区委书记兼武工队指导员,1948年下半年到1949年初担任泰安县公安局长,后参加西南服务团六大队南下云南工作。1949年到1954年9月在云南省公安厅工作,在这五年的时间里任过组教科长、干部科长、政治部主任、省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后担任澜沧铅矿矿长兼305地质勘探队队长,1964年至1969年调云南省重工厅冶金处任处长,“文化大革命”回冶炼厂批斗十八个月,1970年至1979年从陆良干校调内燃机械厂任党委书记。1979年7月至1981年8月调昆明市建委任主任,党组书记,昆明市革命委员会党组成员。1981年8月到1983年12月调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级国家机关党委书记。1983年12月22日市委批准离休。1981年6月至1988年10月是中共昆明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1979年至1983年昆明市第七届人民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