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惠民】(1917.2-1994.10) 冠县邢柳邵村人。乡村师范肄业。1938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聊城政干校学员,山东省六区抗日游击司令部十支队连指导员,冠县独立二营组织干事,冠县抗日民主政府建设科长、民政科长、抗日区长、工商局长。1946年12月任冀南一(临清)专署建设科副科长、工商分局局长。1949年5月后任中共临清市委委员、第二书记、市长。1952年7月任临清市委书记。1953年7月任中共聊城地委委员、临清市委书记。同年11月任中共聊城地委委员、实业公司党委书记、地委工业交通部长。1956年6月任中共聊城地委常委、工业交通部长。1958年2月任中共聊城地委常委、齐河县委第一书记。1962年9月任中共聊城地委常委、聊城专署副专员、党组副书记。“文革”期间,曾任聊城地革委副主任、地委常委等 职。1978年7月任聊城行署副专员、党组成员。1981年为聊城行署顾问。1984年5月离休,1994年10月14日病逝于聊城。